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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3-09-01

各繳存單位及繳存人: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租購并舉助力解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問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現將我市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繳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額度

進一步加大租房自住支持力度,繳存人家庭在我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中心城區繳存人提取額度提高至每人1800元/月,夫妻雙方為3600元/月;中心城區以外區縣繳存人提取額度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雙方為3000元/月。

二、加大對多子女繳存人家庭租房支持力度

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繳存人家庭,符合我市住房租賃提取政策,申請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中心城區繳存人提取額度提高至每人2700元/月,夫妻雙方為5400元/月;中心城區以外區縣繳存人提取額度提高至每人2250元/月,夫妻雙方為4500元/月。

三、放寬城鎮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提取范圍

符合我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相關規定,對擁有產權的老舊小區自住住房加裝電梯的,提取范圍放寬至本人、配偶、子女以及本人與配偶雙方的父母。

四、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貸款購房首付款

繳存人及其配偶使用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符合我市相關提取政策的,可提供《委托書》、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等材料,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資金由繳存人委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相關項目商品房交易資金監管賬戶。繳存人與開發企業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應會同開發企業及時退回提取資金。

五、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我市工作、創業、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在渝購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六、優化住房公積金置換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的繳存個人家庭,僅有一筆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且在我市僅有一套住房,可申請將該套住房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置換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七、統一新購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繳存人家庭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新購住房的,須核查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和擬購住房所在區縣(自治縣)住房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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