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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微課堂】網店客服侵害顧客權益,網店應當負責嗎?

日期:2023-12-06

? ? ? 基本案情

小李打算從某科技公司在電商平臺經營的網店中購買25000元的數碼產品,但因自己的銀行卡網上支付額度有限制,小李與網店客服小王溝通后,通過平臺支付了10000元,又向小王微信轉賬15000元。第二天,小李又聯系小王,說只訂購5000元的產品,其他的不要了。小王表示同意。之后網店通過平臺扣除交易價款后,給小李退回5000元。而小王通過微信收取的15000元卻一直沒退。小李聯系不上小王,便要求科技公司退款??萍脊緟s認為這是小李與客服小王私下交易的行為,自己不用負責。那么,作為網店的經營者,科技公司應當負責嗎?

專家點評

科技公司應當承擔責任。本案中,小王作為科技公司經營網店的客服與小李就購買數碼產品進行了磋商,該行為屬于網店客服人員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萍脊静]有對交易溝通的方式和渠道進行特殊的提示或告知。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條規定,小王的行為對科技公司發生效力。

小李與科技公司之間成立合同關系。履行過程中,小李提出變更商品數量并要求退還剩余款項,客服小王表示同意,應當視為小李與科技公司就合同的內容進行了變更。因此,小李要求科技公司退還剩余款項,于法有據。

在此類案件中,依法認定網店客服代表商家進行交易的行為對商家發生效力,這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對商家的信任,維護交易秩序和安全,督促商家加強內部管理和監督,規范線上交易中的銷售行為,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條?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就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對執行其工作任務的人員職權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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