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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悄然轉讓 家長維權法院支持

日期:2024-01-12

給孩子報了興趣班,培訓機構卻在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轉讓,家長能否要求培訓機構退還學費?近日,遼寧省鐵嶺市鐵嶺縣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快速妥善化解了多起因某培訓機構轉讓而引發的培訓合同糾紛案件,以調解貫穿始終,高效維護了家長們的合法權益。

  法院查明,劉某在某書法培訓機構為孩子報名了書法課程,并交納了培訓費用。今年7月,培訓機構在未提前通知的情況下將機構轉讓,導致劉某的孩子無法繼續上課。聯系工作人員無果后,劉某將該培訓機構訴至法院。另查明,和劉某的情形相同的家長有30余名,在多方尋找、退費無門的情況下,家長們陸續將該機構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學費。

  為了妥善化解矛盾,鐵嶺縣法院速裁團隊迅速了解案情,立即開展訴前調解工作,調解員與家長們和培訓學校負責人多次做調解工作,從法律、情理出發,耐心疏導家長們的情緒,充分了解案件情況和被告的履約能力。速裁法官向雙方說明法律規定,分析利害關系,經過多次的訴前和訴中調解,這一系列案件調解成功4件,判決29件。

  宣判后,速裁法官繼續做被告工作,即時督促履行,被告同意所有案件立即一次性給付,將培訓費用全部退還給所有家長,學生和家長們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及時的維護。

  經辦法官表示,望子成龍,望女成鳳是每一個家長對孩子的期待,但是在給孩子報興趣班的時候一定要選擇具有良好資質的教育機構,警惕高額課時包,部分地下培訓機構依仗原有生源繼續活躍經營,推銷高額課時包,一旦卷錢跑路將蹤跡難尋,同時交納課時費時一定要及時索要加蓋培訓機構公章的培訓費發票或收據。

  法官提醒,若發現培訓機構有未按時支付培訓場地租金、未按時發放員工工資等情況時,要充分預判并衡量風險,有意識地取證,比如,要求培訓機構出具剩余課時費用清單,如果決定解除培訓合同,則應積極敦促培訓機構盡快退費,或至少與培訓機構辦理結算,明確應退費金額,并簽訂書面解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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