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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委托購買彩票中了500萬,店主卻忘出票!法院判了

日期:2024-03-04

    委托店主購買彩票,卻因店主忘記出票而錯失大獎,損失誰來承擔?近日,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委托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李某系彩民,張某系中國福利彩票代銷者,李某長期通過微信委托張某購買彩票。某日,李某按慣例通過微信告知張某購買彩票的自選號碼,并通過微信紅包向張某支付彩票款20余元,張某收款后忘打彩票。

  開獎結果顯示,李某欲購買的彩票號碼中有10個號碼與中獎號碼一致,如成功購買,扣除個人所得稅后李某的中獎金額為400萬余元,為此,李某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作為長期、專業從事彩票銷售事務的代銷者,具備較一般人更為專業的知識和更便捷的優勢,其在接受李某委托并收取李某購買彩票的款項后怠于打印彩票,導致李某未能中獎,張某的行為在主觀上存在重大過失,客觀上造成了李某喪失了中獎機會和獎金金額的損失,故張某作為受托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鑒于500萬元大獎中獎的概率極低,屬于概率學上的小概率事件,張某可預見的中獎金額必然要受到射幸概率的稀釋,故不宜按中獎金額確定損失金額。結合雙方的過錯程度,法院酌情確定張某應承擔損失金額為24萬余元。法院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且張某已按判決履行付款義務。

法官說法

  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即使無償委托,也應履行合同義務;因受托人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委托人利益受損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受托人作為彩票代銷從業人員,忘打彩票存在重大過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委托人也存在選任不當、未催促提醒的過失,根據過失相抵規則,委托人也應自擔與其過錯相當的責任。

  法官在此提醒,由于彩票不記名、不掛失,委托他人購買彩票時應謹慎對待,完整、準確地表明委托購買的意思表示,明確約定委托事項、報酬支付等,并及時保留相關證據,以便于雙方發生糾紛時,能更為有效地證明案件事實,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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