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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擅將廚房改為廁所 違規裝修應當復原

日期:2024-04-01

? ? 廚房變廁所,樓下的廚房該怎么辦?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相鄰關系糾紛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我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住宅設計規范》中規定的衛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餐廳的上層的條款,屬于強制性條文,改動房屋結構后讓衛生間部分區域對著樓下廚房,屬于違規。

  此前,張先生發現家里漏水,便上樓查看,不料竟發現樓上的房屋經改造后,本是廚房的部分面積變成了衛生間并安放了馬桶。這樣的改動,讓張先生一家覺得難以接受。因協商未果,張先生將樓上住戶高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恢復房屋結構布局。

  一審法院對此案審理后查明,高先生家原廚房部分面積改造成衛生間并安放了馬桶。一審法院認為,衛生間與廚房的功能明確,對建造有一定的特殊要求,高先生的房屋改造格局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此外,法院認為,基于衛生間的特殊用途,如此改造會讓樓下業主產生不適,不符合一般人的生活習慣,且有違善良風俗。據此判令高先生須將房屋的衛生間、廚房結構恢復至原狀。

  高先生不服提起上訴,北京三中院對此案終審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庭后表示,《住宅設計規范》明確規定,衛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餐廳的上層,該條文有黑體字標志,屬于規范確認的強制性條文。涉案房屋客觀上形成了改造后的衛生間部分區域位于下層住戶廚房上層的情形,在缺乏合法依據和正當性的情況下,一審法院判決高先生將衛生間、廚房的結構恢復至原狀并無不當。

  法官特別指出,作為鄰居應遵循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指引,本著友善的態度處理鄰里間的糾紛,房屋改造雖為業主的自由,但需在規范允許的范圍內進行;鑒于衛生間和廚房的特殊功能,所以《住宅設計規范》才以強制條款的形式對衛生間和廚房的布置位置作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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