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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外墻脫落砸壞轎車 物業公司擔責賠償

日期:2024-04-15

  小區外墻建筑材料脫落,砸壞了業主停在車位上的一輛轎車,損失該由誰來承擔?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由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案經二審,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法院查明,202111月,溫某像往常一樣將自家轎車停在小區規劃的租賃車位上。當天風雨交加,小區外墻建筑材料脫落砸中溫某的車輛,導致該車輛前擋風玻璃及前引擎蓋受損。

  溫某發現后報警,派出所接警后通過查看監控及現場情況,排除人為破壞,認為系高空墜物脫落造成,不予刑事立案。事后,溫某對車輛進行維修,花費維修費10060元。由于溫某找物業公司協商無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物業公司承擔修車費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財產權利受法律保護。民法典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據此,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溫某所在小區物業公司對其車輛損失10060元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說法

  法官庭后表示,脫落的水泥塊系小區外墻組成部分,屬小區共有部分。物業公司對小區共有部分有義務及時排查發現各種問題,提醒業主防范各種隱患,并采取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亦有權申請啟動維修基金修補外墻,消除安全隱患。故判令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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