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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都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日期:2023-12-01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據是什么?

《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五屆〕第162號,以下簡稱《市條例》),經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于2021年11月25日出臺,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吨貞c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渝府發〔2022〕26號,經重慶市第五屆人民政府第17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22年4月19日正式實施?!吨貞c市地方性法規配套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監督辦法(試行)》規定,應加強地方立法協同配套工作,鼓勵制定配套的規范性文件與法規同步實施。隨著市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政策的調整,對房屋征收工作涉及的部分程序、標準有了新規定,本縣政策也應當作出調整。

二、《實施辦法》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分六章61條,涵蓋了征收決定、補償程序、補償政策、征收評估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流程和補償標準等。以下是主要內容:

(一)總則(10條)。明確了《實施辦法》制定的上位法依據;明確了豐都縣人民政府負責本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豐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為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各鄉鎮(街道)配合做好轄區內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二)征收決定(16條)。明確了房屋征收項目立項流程和要件;明確了舊城區改建類房屋征收項目的特殊程序,包括立項前征求意見、征收補償方案聽證和簽訂附有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明確了參與未經登記建筑合法性認定的單位;明確了豐都縣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劃和計劃、房屋調查登記、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資金房源足額到位等情況,作出征收決定及公告。

(三)補償程序(7條)。明確了對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對房屋價值和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各項損失的補償;明確了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根據房屋價值相等原則選擇產權調換;增加了關于被征收人簽約后不履行搬遷義務的處置方式,可由房屋征收部門作出履行補償協議決定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補償政策(14條)。明確了公房征收、容積率小于1的空地、公攤系數、最低住房保障、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停產停業損失、設施設備等補償內容和標準。

(五)評估、復核和鑒定(11條)。明確了評估機構的報名、推薦、確定、委托程序和評估禁止行為、評估結果公示、評估報告送達等具體要求;明確了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評估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市評估專家委員會鑒定。

(六)附則(3條)。明確了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公房、公房承租人等術語含義;明確了“戶”和房屋所有權專有部分面積的概念。

三、《實施辦法》有哪些新變化?

一是征收程序有調整。主要是調查摸底和選定評估機構兩道程序的時間節點有調整。

二是舊城區改建(棚改)啟動征收條件更加嚴格。一方面須書面征求擬被征收人意見,且需取得2/3(含)以上擬被征收人同意才可啟動征收程序;另一方面須有80%的擬被征收人簽訂預征收協議,縣政府才能作出征收決定,征收決定作出后,預征收協議自動轉為正式的征收協議。

三是提高了評估機構選定條件。新政策規定參與投票選定評估機構的人數需超過被征收人總數的2/3,而原政策規定參與投票人數超過被征收人總數的50%即可。

四是補償標準略有變化。補償科目及補償條件有變化,但新舊政策總體上補償水平相當。

四、損失補償、獎勵補助標準有哪些情況需要說明?

按照渝建征〔2022〕10號最高限額標準,結合周邊區縣執行標準,我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損失補償與獎勵補助共9項,其中損失補償4項,獎勵補助5項。

第1項“非住宅停產停業”。均按照渝府發〔2022〕26號《實施細則》第46條執行,即我縣實施辦法第43條。

第2項“室內裝飾裝修”。住宅類市限額500元/平方米,協商不成委托評估;我縣采取500元/平方米加評估的方式;對非住宅均采取協商加委托評估的方式。

第3項“水電氣閉路等附屬設施”。 民用的市限額:水600元/戶、電表600元/戶、天然氣3500元/戶、閉路450元/戶、寬帶300元/戶,如有行業現行收費標準的,從其標準;非民用的各區縣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非民用附屬設施補償標準。我縣采取的方式:對沒有變化的執行市限額標準,有變化的如行業現行收費標準超過原有標準的,從其標準規定。非民用的按照立戶安裝繳費依據據實補償。

第4項“非住宅的設施設備”。我縣參照市《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規定執行,即搬遷后不喪失使用價值的,按折舊后市值給予10-20%補助搬遷費;喪失使用價值的,按評估價值補償。

第5-1項“補償方式選擇的引導獎勵”中住宅貨幣補償安置補助部分,市限額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12%計算給予補助,另可每戶再給予5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獎勵。

我縣采取的方式:選擇貨幣補償的,每戶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12%給予獎勵,另給予5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獎勵;選擇產權調換的,每戶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6%給予獎勵,另給予3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獎勵。

第5-2項“補償方式選擇的引導獎勵”中非住宅貨幣補償安置補助部分,市限額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5%計算給予補助。

我縣采取的方式:選擇貨幣補償的,每戶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5%給予獎勵;選擇產權調換的,每戶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3%給予獎勵。

第6項“單戶提前簽約獎勵”。市限額按住宅500元/戶.日、非住宅20元/平方米.日獎勵。我縣采用市限額住宅500元/戶.日、非住宅20元/平方米.日獎勵標準。

第7項“單戶按期搬遷獎勵”。市限額住宅、非住宅按30000元/戶標準。我縣采取的方式,住宅按350元/戶.日計算獎勵、非住宅按非住宅按18元/㎡.日的標準給予提前搬遷獎勵費,超過30000元/戶的,按30000元/戶給予。

第8項“搬遷補助”。市限額住宅按2000元/戶.次,非住宅按商業、辦公、業務用房30元/平方米.次.戶,生產用房40元/平方米.次.戶 標準補助。我縣住宅、非住宅均采用市限額標準補助。

第9項“臨時安置補助”。市限額住宅按每戶30元/平方米.月標準發放。我縣采取方式,縣城規劃區范圍內按每戶13元/平方米.月、縣城規劃區范圍外按每戶11元/平方米.月標準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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