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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賦予高家鎮人民政府部分縣級行政執法權的公告》政策解讀

日期:2023-12-04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決策部署,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2374號)工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縣司法局草擬了《豐都縣深化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編制高家鎮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出臺《豐都縣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高家鎮人民政府部分縣級行政執法權的公告》(豐都府告〔2023104號)。為便于各單位及社會公眾更好理解相關內容,現就清單編制的背景和內容等解讀如下:

一、相關政策

2019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提出了積極推進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強化鄉鎮和街道的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職責。

20214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提出了加強基層政權治理能力建設,依法賦予鄉鎮(街道)行政執法權,整合現有執法力量和資源。推行鄉鎮(街道)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

20231017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2374號)要求在全市范圍內啟動實施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我縣高家鎮為全市首批實施改革鎮。

二、主要內容

《豐都縣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高家鎮人民政府部分縣級行政執法權的公告》共六條,具體如下:

第一條是賦權事項,包含15項市級改革實施意見要求必須承接的通用賦權事項,22項結合我縣鄉鎮實際執法情況選擇承接的自選賦權事項。

第二條是職責分工,賦權后相關事項的行政執法由高家鎮人民政府行使,原業務主管部門要繼續做好行政許可、行業管理等監管工作,原則上不再承擔相關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能。

第三條是時間節點,賦權事項移交工作于20231031日前完成,公告印發前已經立案的行政執法案件或歷史遺留案件由原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公告印發后發現的行政執法案件由高家鎮人民政府負責。

第四條是事前公示,要求將法定執法事項和賦權執法事項基本信息予以公示。

第五條是常態協助,要求賦權部門加強指導、培訓、幫助,保障賦權事項承接落實。

第六條是施行時間。

三、編制情況

《豐都縣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高家鎮人民政府部分縣級行政執法權的公告》所涉執法事項清單前期多次征求縣級有關部門及鄉鎮(街道)的意見建議,925日縣司法局組織縣級有關部門及代表鄉鎮(街道)召開賦權事項論證會,結合鄉鎮(街道)根據地理區位、人口規模、產業特點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論證形成。經縣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我縣制定印發了《關于印發<豐都縣深化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豐都府發〔202311號),根據該《實施方案》工作要求及事項清單出臺該《公告》,包含法定執法事項27項、賦權執法事項37項,內容覆蓋水利、農業農村、文化旅游、消防救援、城市管理、市場監管、民政、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衛生健康等多個行政執法領域。

四、編制意義

《豐都縣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高家鎮人民政府部分縣級行政執法權的公告》的公布為豐都縣首批試點高家鎮開展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提供了實施依據,有利于豐都縣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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