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都縣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豐都縣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下載文字版 下載圖片版 政策解讀

政策解讀

 

 

豐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豐都縣旅游營銷團隊組客獎勵辦法

的通知

豐都府辦發〔2022〕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

《豐都縣旅游營銷團隊組客獎勵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豐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豐都縣旅游營銷團隊組客獎勵辦法

 

為進一步拓展豐都旅游市場,充分調動旅行社和游船公司的組客積極性,做大我縣游客總量,推動我縣旅游由過境游向目的地游轉變,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一、獎勵對象

凡是與豐都縣旅游宣傳營銷中心簽訂合作協議的市內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取得經營許可、合法經營的旅行社、游船公司、自駕游俱樂部等各類旅游運營商均屬獎勵對象。1個游客團隊只能由1個獎勵對象申報獎勵。

二、獎勵條件

(一)組團人數要求。團隊一次性組客人數須在10人及以上,且全年累計組客人數達1000人及以上,達不到此基本人數的不接受申報(單項重大文體旅活動臨時組客除外)。

(二)消費獎勵范圍。凡組團到縣內收費的景區景點、賓館、飯店等場所消費的簽約合作單位,都可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相應獎勵。

(三)團隊資格確認。旅游團隊原則上提前1天向豐都縣旅游宣傳營銷中心和景區景點申報,并在景區景點現場由豐都縣旅游宣傳營銷中心工作人員對游客人數及身份進行確認。

三、獎項設置及獎勵標準

(一)旅行社組客獎

1.線路產品組客獎。凡把豐都旅游景區景點納入常年線路產品宣傳且組客游覽兩個及以上收費景區景點或縣上主辦的重大文體旅活動且游覽一個及以上收費景區景點的,每游覽一個景區景點獎勵8元/人,以此類推,累計計算(游船不享受此獎項)。

2.住宿鼓勵獎。組織來豐都旅游的團隊游客,參加縣上主辦的重大文體旅活動且游覽一個及以上收費景區景點或游覽兩個及以上收費景區景點,且當日在縣內賓館、酒店住宿一晚及以上的,市內游客按20元/人獎勵,市外游客按25元/人獎勵。

3.年度總量獎。全年組團來豐都游覽收費景區景點的,游客總量累計達1000-5000人、5001-10000人、10001-50000人、50001人及以上的(不含免費游客),按每人3元、5元、8元、10元的對應標準給予組團旅行社獎勵(游船不享受此獎項)。

(二)游船組客獎

1.游船始發獎。凡組客游船全年將豐都作為始發港,且船上所載游客下船必游兩個及以上收費景區景點的(必游名山景區或雙桂景區),收取500元停泊費。過港費、垃圾處理費、生活污水及油污水費等全免。凡需接用岸電均按實際發生額收取電費。

2.游船組客獎。凡組客游船進入豐都港口???,單船每次必游豐都名山景區或雙桂山景區人數達50人及以上的,按3元/人的標準補助。

3.游船存量鞏固獎。以2022年度實際購買豐都名山景區門票人數為基數,從次年度起,如果保持總量不下降,年度購票人數在0.5-1萬、1-2萬、2-3萬的,分別給以1萬元、2萬元、3萬元的獎勵,10萬人以內以此類推,購票人數在10萬人及以上的獎勵10萬元。次年下降則不享受此獎勵。

(三)旅游車隊獎

1.旅游大巴車隊獎。對組織旅游大巴車隊的旅行社參加豐都主辦的重大文體旅活動且游覽文化旅游部門認可的1個及以上收費景區景點的,對組織200人及以上、500人及以上、1000人及以上的大巴車隊,縣外市內的分別按每人30元、40元、50元標準給予補助,市外的分別按每人40元、50元、60元標準給予補助,且不再享受“線路產品組客獎、住宿鼓勵獎、年度總量獎”。

2.自駕游團隊獎。簽約旅行社或自駕游俱樂部等組織自駕游團隊參加豐都主辦的重大文體旅活動且在豐都飯(酒)店住宿1晚及以上,或游覽兩個及以上收費景區景點且住宿1晚及以上,一次性組織自駕車輛在10臺及以上(人數在30人及以上),縣外市內的按每輛200元標準給予補助,市外的按每輛300元標準給予補助。

(四)市外市場拓展獎

由豐都縣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指定的市外城市設立豐都旅游駐外宣傳營銷點,包含固定的經營宣傳場所、豐都旅游標識、旅游產品線路和旅游宣傳資料,經豐都縣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驗收合格且年度組織來豐都游覽1個及以上收費景區景點的市外游客人數達到2000人,可享受駐外游客市場拓展獎10萬元。以2000人為基數,超過的人數享受旅行社組客獎。

四、獎勵申報與審核審批

(一)獎勵申報方式

簽約單位在游客抵達豐都前1天,必須將詳細的組團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豐都縣旅游宣傳營銷中心和景區景點審核備案,抵豐后需到豐都縣旅游宣傳營銷中心指定地點簽字報到,景區景點憑《旅行社組團獎勵申請表》核實團隊游客身份并辦理購票事宜。豐都縣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將不定時核對檢查。無登記備案者不予獎勵。

(二)獎勵申報條件

申請獎勵的旅游運營商必須是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取得經營許可證、合法經營的旅行社法人單位,年內未受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無零負團費、削價競爭、超范圍經營等違規經營行為。

(三)獎勵申報依據

1.申報線路產品組客獎需提供線路產品宣傳單、《旅行社組團獎勵申請表》和《旅行社出團行程單》等報件資料,必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并由景區單位對游客實際人數簽章認可(消費確認單)。

2.申報住宿鼓勵獎需提供《旅行社組團獎勵申請表》《旅行社出團行程單》《游客住宿登記表》等報件資料,必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并由住宿賓館(酒店)對游客實際人數簽章認可(消費確認單)。

3.申報旅游車隊獎需提供《旅游大巴車隊(自駕)組團獎勵申請表》以及與交通運輸部門或自駕游俱樂部簽訂的包車或旅游直通車協議(含車牌號或車輛臺數、時間、雙方單位名稱等)。所有材料必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并由所消費單位對游客實際人數簽章認可。

申報豐都旅游營銷獎勵必須真實填報對應表格信息,行程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申報主體將景區景點反饋單、住宿發票等掃描件或復印件提交至豐都縣旅游宣傳營銷中心,票據日期須與行程一致。各景區景點每周需向豐都縣旅游宣傳營銷中心匯總提交一次報件資料。對不按要求填寫申報表,或提供材料不齊全的,或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申請的,不給予獎勵。

(四)獎勵兌現時限

豐都縣旅游宣傳營銷中心要及時對簽約旅行社、游船公司組團人數進行統計匯總核實,年度總量獎、游船存量鞏固獎等獎項次年兌現,其余獎項每半年兌現一次。

五、約束措施

(一)對存在擾亂旅游市場和導游違規行為損害游客利益并造成不良影響的旅游運營商,經查證屬實,取消其獎勵資格。

(二)旅游運營商在申報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套取獎勵和補貼,不得利用相關優惠和獎勵政策在景區景點及周邊現場拉客拼團,一經發現則取消該企業3年內申請獎勵資格,通報批評,納入黑名單管理。

(三)如遇有效旅游投訴,經查證屬實,拒不整改,取消該申報主體單位本年度獎勵申報資格。

(四)簽約旅游運營商需真實填報《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相關數據,導出并打印電子行程單、電子游客名單(游客人數憑縣內景區景點購票相關依據進行確認,并由消費單位簽章認可)。

(五)如未按《旅游法》相關規定落實安全責任,導致在豐境內出現旅游安全事故的,取消該申報主體單位本年度獎勵申報資格。

六、附則

(一)本獎勵辦法所需資金由豐都縣文化旅游產業發展資金保障。

(二)旅游包機專列獎。具體獎勵標準按“一事一議”報請縣政府批準執行。

(三)對自駕游散客,支持各景區景點在淡季時,采取送門票、送文創禮包、送消費券、送土特產等方式吸引游客,費用由景區自行承擔。

(四)本獎勵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豐都縣旅游營銷獎勵辦法》(豐都府辦發〔2016〕97號)同時作廢。

豐都縣人民政府發布

部門

鄉鎮/街道

無障礙

政策問答

政務新媒體

返回頂部
无码一区二区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