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都縣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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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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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

實施意見

豐都府辦發〔2023〕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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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我縣城鄉醫療救助制度,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減輕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渝府發〔2012〕78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22〕11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醫療救助對象范圍

城鄉醫療救助實行屬地管理,下列人員按本意見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救助:

(一)低保對象

(二)特困人員

(三)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四)城鄉孤兒

(五)在鄉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

(六)城鄉重度(1-2級)殘疾人員

(七)民政部門建檔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包括己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救濟的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老職工及襄渝鐵路西線傷殘民兵民工、城鄉無固定收入的80歲以上的中共黨員、城鄉無固定收入的80歲以上的離任村(居)干部、計劃生育特殊困難戶。

(八)低保邊緣家庭成員

(九)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即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或低保邊緣家庭條件,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

(十)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即經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度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

二、醫療救助政策標準

(一)救助對象資助參保。全面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財政補助政策,對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群眾給予分類資助。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一檔的,對特困人員、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城鄉孤兒按照個人繳費標準給予全額資助,對低保對象按照90%給予定額資助,對其余救助對象按照70%給予定額資助;救助對象自愿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二檔的,統一按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一檔個人繳費標準的100%給予資助。超過資助標準的個人應繳參保費用由救助對象自付。救助對象享受資助參保的標準,按參保繳費時就高身份確定,享受資助參保后人員身份發生變化的,不再進行差額資助。

(二)普通疾病醫療救助。規范普通疾病門診和住院醫療救助方式。具有多重救助對象身份的,待遇就高不就低,避免重復救助。

1.普通疾病門診醫療救助。對特困人員以及城鄉低保對象中的80歲以上老年人和需院外維持治療的重殘重病人員,每年給予400元的限額門診救助,其醫療費用經醫療保險報銷后,屬于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自付門診費用,在救助限額標準內給予全額救助,救助資金當年有效,不結轉使用。對限額門診以外的低保人員、城鄉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在鄉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等救助對象,其醫療費用經醫療保險報銷后,屬于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自付門診費用,按6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門診救助封頂線為300元。

2.普通疾病住院醫療救助。救助對象患普通疾病住院醫療,其醫療費用經醫療保險報銷后,屬于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自付費用,特困人員、城鄉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90%的比例給予救助;城鄉低保對象在一、二級醫院就診的按80%的比例,在三級醫院就診的按70%的比例給予救助;在鄉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城鄉重度(1-2級)殘疾人員、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民政部門建檔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等其他救助對象按7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救助封頂線為6000元。

(三)重大疾病醫療救助。采取“病種”和“費用”相結合的方式,對醫療費用過高、自付費用難以承受的救助對象給予重大疾病醫療救助。救助對象患特殊疾病,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住院費用或門診治療費用的,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的政策范圍內費用,按比例給予救助。嚴格執行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醫療救助基金支付的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原則上應符合基本醫保支付范圍規定。

1.特殊病種醫療救助。將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乳腺癌、宮頸癌、嚴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腦、腎)、再生障礙性貧血、終末期腎?。蚨景Y)、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肝腎移植前透析和手術后抗排異治療、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重癥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貧血、白血病、精神分裂癥、狂躁癥、焦慮癥等26類疾病納入重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住院治療或門診放化療、透析、輸血治療的醫療費用經醫療保險報銷后,屬于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自付費用,救助對象范圍中的特困人員、城鄉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90%的比例救助;城鄉低保對象在一、二級醫院就診的按80%的比例,在三級醫院就診的按75%的比例給予救助;其他救助對象按7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頂線(含住院和門診)為10萬元。

兒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按照渝辦發〔2010〕263號文件確定的治療定額付費標準和醫療救助標準實施救助。

2.大額費用醫療救助。特殊病種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一次住院治療費用(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費用)超過3萬元的,經醫療保險報銷后,屬于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自付費用,按特殊病種的救助比例給予救助,年救助封頂線為6萬元。

(四)重特大疾病傾斜救助。對規范轉診且在市內就醫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和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等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給予傾斜救助。救助標準為按單次就醫醫保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2000元以上的按60%的比例給予報銷,年封頂線為10萬元。

三、醫療救助結算方式

結合醫療保險市級統籌,依托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實現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信息、就醫信息和醫療費用信息的無縫銜接,達到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在市內“一站式”同步結算。

救助對象在市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未直接結算醫療救助的,住院患者應攜帶收費票據(發票)原件、住院費用總清單、診斷證明、病歷復印件,以及有效身份證件、縣內銀行開戶的銀行卡或存折,向縣醫保部門提出申請,按照本縣醫療救助政策、救助比例、限額規定和全市醫保支付范圍及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規定進行手工結算。未按規定轉診或備案的救助對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原則上不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四、醫療救助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部門單位要將落實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托底保障作為加強和改善民生的重點任務,強化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機制。要落實主體責任、細化政策措施、強化監督檢查,確保政策落地、待遇落實、群眾得實惠。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針對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二)強化部門協同。建立健全部門協同機制,縣民政局負責認定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城鄉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及民政建檔其他困難人員??h鄉村振興局負責認定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名單??h殘聯負責認定城鄉重度殘疾人員(1-2級)??h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認定在鄉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h衛生健康委負責認定計劃生育特殊困難戶。救助對象認定部門每月5日前將當月在冊救助對象名單傳送至縣醫保局,縣醫保局在接收各類救助對象名單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匯總比對,并按就高原則確定唯一救助類別給予救助。要加強部門工作協同,強化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等綜合性保障措施,精準實施分層分類幫扶。綜合救助水平要根據家庭經濟狀況、個人實際費用負擔情況合理確定。

(三)強化基金管理。加大醫療救助籌資力度,縣級財政預算資金不低于上年市級補助資金總額的15%,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專賬,統一管理、統籌調劑使用。規范醫療救助基金支付,資助參保資金由稅務部門提交、醫保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劃撥。定點醫療機構墊付的醫療救助資金,經醫保部門審核后,在縣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產生的救助費用,由財政部門直接劃撥;在縣外市內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產生的救助費用,通過市醫保結算平臺進行結算。

(四)強化社會參與。積極引導慈善等社會力量參與救助保障,鼓勵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設立大病救助項目,支持慈善組織依法開展助醫類公開募捐慈善活動,支持醫療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服務和志愿服務發展。鼓勵開展職工醫療互助、基層工會臨時醫療救助,支持商業健康保險發展,促進普惠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與基本醫保有效銜接,更好覆蓋基本醫保以外的保障需求。

五、原有關城鄉醫療救助政策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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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6日? ??
豐都縣人民政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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