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都縣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豐都縣人民政府
關于廢止部分縣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豐都府發〔2023〕1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規定,經縣第十九屆人民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將《豐都縣人民政府關于整治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通告》(豐都府告〔2016〕7號)等4件縣政府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廢止的縣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4件)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廢止的縣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4件)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件號 |
1 |
豐都縣人民政府關于整治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通告 |
豐都府告〔2016〕7號 |
2 |
豐都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豐都縣三峽后續工作規劃實施管理暫行辦法》和《豐都縣三峽后續工作專項資金使用辦法(試行)》的通知 |
豐都府發〔2013〕20號 |
3 |
豐都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三峽水庫消落區管理的通告 |
豐都府告〔2013〕10號 |
4 |
豐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行政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 |
豐都府辦發〔2012〕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