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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證載登記用途是住宅,而實際用于經營,怎么補償?

日期:2023-11-30


被征收房屋為住宅,而實際改為非住宅使用的,按照住宅進行評估、補償;被征收房屋產權人、房屋坐落與市場主體注冊登記、稅務登記證明一致,且在征收項目公布前連續合法經營2年以上并能夠提供相應完稅憑證的,可以結合實際用途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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